发布文号: 青政字[2004]8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在刚刚结束的第28届奥运会上,我市运动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市参赛的8名运动员中,刘霞获女子柔道-78公斤级银牌,张娟娟获女子团体射箭银牌,周雅菲获女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第四名,取得了我市奥运史上的最好成绩,为我市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奖励运动员刘霞、张娟娟人民币各25万元,周雅菲人民币10万元;奖励刘霞的教练员(含输送教练员)人民币共25万元,张娟娟的教练员(含输送教练员)人民币共25万元,周雅菲的教练员(含输送教练员)人民币共10万元;奖励其他参赛的运动员李淑芳、李杰、黄潇潇、刘飞亮、陈楠人民币各2万元,其各自教练员人民币各2万元。奖励青岛市体育局领导班子人民币20万元,市优秀运动队领导班子、市体育运动学校领导班子人民币各10万元,胶州市教体局领导班子、莱西市体育中心领导班子人民币各8万元。同时,以上述运动员、教练员奖励金额的50%为标准,对运动员的输送单位、训练单位和青岛市体育局等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体育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他们坚韧不拔、顽强拼搏的精神,努力工作,勇于进取,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