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庄政办发[2006]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全县道路运输市场暨出租车行业规范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
全县道路运输市场暨出租车行业规范整顿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路运输市场暨出租车行业规范整顿会议纪要》和《平凉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整顿全县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扭转出租车客运管理比较混乱的局面,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道路运输市场暨出租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宏观调控、总量控制、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的方针,以出租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公司化经营为目标,以打击“黑车”、“非驾”为重点,统一管理,依法治理,努力创造方便、有序的乘车环境,全力打造平安庄浪、和谐庄浪。
二、整治范围
包括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出租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运输企业管理等,重点整顿客运尤其是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
三、整治重点
1、未办理报户手续,从事出租客运的;
2、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上述两证逾期未审验的车辆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
3、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
4、报废车辆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
5、单位或个人自用车辆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
6、超出车辆户籍所辖县(区)异地经营出租客运业务的;
7、未持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
8、未达到车辆技术等级、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不合格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
9、套牌、发动机号与行驶证不符从事出租客运业务的;
10、在整顿治理期间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没有按规定缴纳国家税费的;
1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这次全县道路运输市场暨出租车行业规范整顿活动从2006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结束,为期7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广泛宣传《庄浪县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庄浪县城市出租汽车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清理规范阶段(2006年10月16日―2006年10月30日)。对2006年10月1日前购置的所有出租车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出租车于2006年10月30日前全部过户于新组建成立的庄浪县出租车客运公司,由县出租车客运公司统一管理,实行公司化经营,杜绝个体零散经营。2006年10月1日起暂停出租车经营权的审批,坚持“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禁止企业或个人私自购置出租车参加客运经营,全县出租车总量控制在100辆以内。
第三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3月30日)。新增出租车要统一采购、统一车型、统一车体颜色,车门上喷涂所属企业名称,车顶上装有县运管所统一监制的出租标志灯,车内装有空车显示灯和经县运管所、县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里程计价器。
认真做好报废车辆退出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工作,对查处的报废车辆统一解体回收,坚决清理取缔报废车辆“非法”营运。严格区别行政事业单位用车、企业用车、个体工商户用车、私人家庭用车和出租车关系,坚决取缔农用四轮车、三轮车等违章载人现象和“地老鼠”从事城市客运行为。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整顿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并将工作总结由县运管所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
五、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杨林任组长,交通、公安、物价、工商、地税、建设、财政、经济、监察、安监、民营、旅游、信访、法制、技术监督、交警、运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出租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马树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出租管理日常事务。
2、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这次治理整顿的意义、范围、内容和要求,让各运输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出租车经营者全面了解县上关于出租管理规定,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对出租车司乘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安全教育,查找问题,限期整改。
3、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采取重点检查与巡回稽查相结合、重点整顿和行业规范相结合、集中整顿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车非驾”行为。要正确处理出租车和公交车关系,保持出租车行业稳定。要全面清理整顿跨县、县内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对车辆技术驾驶员从业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或超类别的、不按许可路线经营、没有进行车辆年度审验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要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坚决取缔超员、超载、带病运行、站外发车现象。要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坚决杜绝无证无照、报废的小客车上路运营,对农运车载人等问题要严管重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要结合县城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严禁占道行车,从严查处非法经营业户,要结合本县实际,召开听证会,合理制定出租车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