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6 生效日期: 1999-01-06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吉国税函[1999]1号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777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