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增加全国农村部分计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表彰名额及报送综合材料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30 生效日期: 2006-06-30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表彰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36号)要求,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将于2006年10月召开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各地在组织评选先进过程中,普遍反映表彰先进名额过少。我委从多种因素考虑并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增加先进集体77个,其中,先进县(区、市)5个,先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36个,先进财政部门36个;先进个人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结合此次评先表彰,各地要在认真总结两项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以下材料提交会议:?
  (一)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经验材料或综合评估报告。?
  (二)在推荐的先进部门中选送1至2个单位的经验材料。
  (三)在推荐的先进地(市、自治州)和先进县(市、区)中选送1至2个经验材料。?
  (四)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选送1至2份个人先进事迹的材料。?
  (五)其它专题调研或评估报告。?
  上述材料经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审核把关后,请于2006年7月20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曾云光?
  联系电话:(010)62046622转4405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2006年6月30日   附件: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表彰增加名额分配表

省(区、市)

先进地(市、自治州)

先进县(市、区)

先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先进财政部门

先进相关部门

先进个人

北京

1

1

天津

1

1

河北

1

1

山西

1

1

内蒙古自治区

1

1

辽宁

1

1

吉林

1

1

黑龙江

1

1

上海

1

1

江苏

1

1

浙江

1

1

安徽

1

1

福建

1

1

江西

1

1

山东

1

1

河南

1

1

湖北

1

1

湖南

1

1

广东

1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1

海南

1

1

重庆

1

1

四川

1

1

贵州

1

1

云南

1

1

西藏自治区

1

1

陕西

1

1

甘肃

1

1

青海

1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1

大连市

1

1

1

1

青岛市

1

1

1

1

宁波市

1

1

1

1

厦门市

1

1

1

1

深圳市

1

1

1

1

合计

5

36

36

5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