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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轻工赤岗苑”第一期安居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9 生效日期: 2001-11-19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消[2001]280号

湖南省直广厦安居工程“轻工赤岗苑”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要求审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物价局、省建委、省房改办颁发的《湖南省城镇安居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我局会同省建设厅、省直房改办对“轻工赤岗”安居住宅小区第一期房屋总建筑面积24505平方米(其中安居住宅面积18349平方米)的建房成本进行审核,确定“轻工赤岗苑”安居住宅每套销售价格按以下核定标准执行。
  一、按照房改政策和行政级别(职务)属于控购标准以内的面积,其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36元;超过控购标准面积15平方米以的(含15平方米)其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00元;超过控购标准面积加15平方米之和以上部分的面积按市场商品房价格销售,具体销售价格由你部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二、上述核定价格为整栋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具体到户价格由你部根据房改政策规定的有关差价率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三、安居住宅之外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由你部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最终成交价格情况报我局备案。

  四、你部接此通知后,应尽快做好购房价格结算工作,严禁在审定的价格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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