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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南关区第103中学分校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0 生效日期: 2002-03-25
发布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2]50号
南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长春市103中学择校生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长春市第103中学分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公助”学校,根据《吉林省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每个学生初中(三年)收费15,000元;小学(六年)收费15,000元;小学收费为试行标准。
  此文从2002年3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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