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地税函[2005]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简化印花税贴花手续,经研究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修改为'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4] 1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林业局 《关于商请明确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得者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林函计字 [2004] 178号)。函称: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了《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设立了林业科技重奖,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评奖颁奖。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重奖人数不超过5人,重奖金额50万元,其中20万元归个人,30万元由受奖者作为科技工作经费或用于购置科研仪器。目前,已评选出第一届重奖集体奖1名、个人奖2名。另外,国家林业局林业重奖评选委员会参照《办法》,评选出22名科技贡献奖,获奖人员主要为两院院士、资深专家,奖励金额为每人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国家林业局来函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国家林业局属于国务院部级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科技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其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名单见附件)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第一届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
一、林业科技重奖获奖个人名单(共2名)
王涛(中国林科院,女)
关君蔚(北京林业大学)
二、林业科技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共22名)
中国林科院:唐守正 蒋有绪 宋湛谦 盛炜彤 彭镇华 张宗和
北京林业大学:朱之悌 孟兆祯 陈俊愉 董乃钧
东北林业大学:马建章
南京林业大学:王明庥 张齐生
中国科学院:李文华 张新时 冯宗炜
中国工程院:沈国舫
中南林学院:田大伦(女)
四川卧龙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张和民
云南省林科院:李丽莎(女)
陕西省治沙研究所:漆建忠
河北省迁西县林业局:刘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