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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5 生效日期: 2005-07-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5]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两免一补”工作的责任感
  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村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认真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对于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全力推进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实施,切实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二、“两免一补”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全省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资助困难学生的力度。
  (一)明确资助对象。“两免一补”的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重点是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等。对革命烈士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要优先进行资助。在资助比例上分两类掌握,一是列入省财政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县,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占农村学生的比例掌握在8%;二是其他县(市、区)资助的比例原则上掌握在5%。各地要建立规范的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资助对象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确定具体的受助对象,资助政策、资助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及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统一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和免课本费的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5号)关于“一费制”的标准执行,免费教科书不包括教辅材料。对寄宿贫困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结合财力和当地农民家庭收入情况采取分类救助的办法,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等特困学生全部实施“两免一补”,对其他需救助的贫困学生根据其困难程度酌情减免课本费、杂费,提供一定的寄宿生生活补助。
  (三)落实资助资金。按照“各级共担”的资金筹措原则,省、市、县(市、区)财政都要安排“两免一补”资金。省财政扶持的财政困难县“两免一补”所需资金在省对财政困难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其他县(市、区)实施“两免一补”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负责落实,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安排“两免一补”资金。各级要按照省里确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两免一补”资金的落实。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也要适当向“两免一补”倾斜。
  (四)规范资助形式。为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两免一补”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学生手中。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行向贫困学生发放“政府助学券”的办法,财政部门依据学校回收的“政府助学券”拨付资金,“政府助学券”由省统一制定格式、统一印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教科书全省统一招标、统一配发,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价格低廉的教材,注重质量价格比。各地要积极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使更多的学生使用到政府提供的免费教科书,扩大困难学生的受益面。
  (五)争取社会捐助。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注贫困学生、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社会、企业、个人多方面的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力量认购“政府助学券”,充分发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作用,进一步拓宽贫困学生救助渠道,做到资金来源多元化、资助形式多样化,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三、明确责任,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既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又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筹集“两免一补”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家庭学生的标准和比例,分配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宣传“两免一补”工作的意义,多渠道筹措社会捐赠资助,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兑现“两免一补”政策;省级教育部门确定教科书种类、版本,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免费教科书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和“政府助学券”的印制工作。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我省“两免一补”工作要求,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积极推进“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省里将“两免一补”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财政困难县考核的内容进行考评,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200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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