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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1 生效日期: 2005-03-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0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109号)精神,做好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抽样调查工作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对于查清我市5年来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协调配合,保证此次调查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组织和调查机构
  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野松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 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维英 市统计局局长
  刘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发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丛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立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化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 玲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 毅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抽样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毅(兼)。
  各县(市)、区政府和抽样调查中抽中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分别于5月和7月前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调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抽样调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这次抽样调查将涉及我市各县(市)、区三分之一乡(镇)、街道的约150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抽取1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全市共3.5万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四、认真做好调查员选调和宣传动员工作
  这次调查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县(市)、区政府要动员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认真选拔,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质量。同时,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确保抽样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资金保障,抓紧落实调查经费
  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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