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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渝隆公路永川过境段收费立项及设置收费站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12 生效日期: 2004-07-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4]177号

永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收取渝隆公路永川过境段公路车辆通行费立项及设置收费站点的请示》(永川府文(2004)48号)收悉。
  渝隆公路永川过境段起于永川市大安镇与璧山交界处,经大安镇、重庆大安工业园区、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南大街街道办事处、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双石镇,止于双石镇太平村与大足县交界处,全长41公里。该公路的建设将对永川市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有关规定,渝隆公路永川过境段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渝隆公路永川过境段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在该路段设置大安(11Km+60)和双石(32Km+500)2个主线收费站。

  三、关于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公路建设过程中或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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