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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 2008-09-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和国庆黄金周临近,为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让广大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节”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9月11日至10月7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市委市政府“一手抓灾后重建,一手抓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工作,加强对水泥、钢材、玻璃、墙材等灾后重建建材物资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要求,五城区及高新区物价部门要在日常市场监管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规范工作。
  锦江区、青羊区对所属的春熙路、琴台路国家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一条街要重点检查。
  武侯区要重点搞好科技一条街的明码标价工作,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第六届成都国际电脑节顺利召开。
  (三)继续开展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对月饼是否明码标价和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五)加强对旅游及相关的宾馆、餐饮、购物、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其明码标价行为,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旅游服务经营企业(旅行社)是否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游行业明码标价的通知》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为我市灾后旅游行业的恢复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六)对各类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临时占道的机动车停车场趁节日期间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七)对大中型商场(含连锁超市)、通信、餐饮娱乐、家电零售、零售药店等行业在节日期间开展的优惠促销活动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八)检查公路客运票价执行情况。
  三、检查分工
  (一)市局检查分局按照分工加强对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列入调价备案单位的监管力度,同时按区域分工查处辖区内大中型零售企业(含超市连锁)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抽查市区内5家旅游服务经营企业(旅行社)门市部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抽查市区内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收费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每个检查科在商业繁华地段抽查3个机动车停放场(点),重点是临时占道和车站内停车场;抽查市区内2家集贸市场;抽查1个市区内客运车站的价格执行情况;站前科负责火车北站地区的零售市场检查,重点是商品明码标价、公话收费、公厕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旅游服务经营企业(旅行社)门市部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二)五城区及高新区重点查处辖区内零售商业中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各类机动车停放场(点)停放收费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尤其是对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临时占道停车场要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发现凡有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三)市总工会职监总站要集中力量,积极主动配合五城区(含高新区)物价局认真搞好市区内的各类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停放收费检查以及城区集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
  (四)各郊区(市)县物价局要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检查辖区内节日期间商业繁华地段、大型集贸市场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收费执行情况;旅游服务经营企业(旅行社)门市部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客运车站的价格执行情况,坚决查处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五)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等重灾区要密切关注灾后重建建材物资价格的走势,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救灾物资接受点、灾民集中安置点和灾后恢复的旅游景区(点)等重要区域和点位的检查;
  (六)青羊、武侯、锦江、成华、邛崃、蒲江、金堂等区(市)县要重点搞好旅游景区(点)的门票、餐饮、商店的价格检查工作,具体分工:青羊区负责宽窄巷子、文殊坊、杜甫草堂;武侯区负责武侯祠、锦里;锦江负责三圣花乡;成华负责北湖;大邑负责花水湾、西岭雪山;邛崃负责天台山、平乐古镇;蒲江负责石象湖、朝阳湖;金堂负责成都野生世界等景区(点);
  双流县要加强对双流机场各类停车场(点)的检查。
  四、检查的几点要求
  (一)今年的中秋、国庆期间,正值成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结合我市灾后重建工作,各区(市)县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两节”期间的市场价格大检查,加强领导,制定节日市场检查实施方案,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价格政策、法规,集中力量开展好这次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将市场检查与宣传服务相结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使群众愉快祥和地欢度佳节。
  (二)在开展节日市场检查期间,各地要加大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和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在检查中,各地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肉、禽、蛋、菜、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应对预案,妥善处置。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四)在“两节”期间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班,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要认真受理价格举报,耐心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要抽调价格执法人员成立节日市场价格巡查小组,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问题,要到现场及时检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对情况复杂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避免激化矛盾。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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