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唐政通字[2008]5号
为深入开展依法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保护国有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第9条、《刑法》第343条和《矿产资源法》及我市《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违法矿井的决定》(唐政发[2008]16号),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非法矿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煤矿和非煤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予以毁闭:
1.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证照不全和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矿井;
2.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井;
3.证照手续到期不再续办或不能续办的矿井;
4.经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仍存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
二、开展打击煤矿超层越界非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资源开采的执法力度,对全市煤矿特别是年产9万吨以下的是否存有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逐户进行实地勘察认定。实施勘察认定的机构要对勘察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对经鉴定确有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的煤矿,依法追缴矿主违法所得,由矿主自行关闭煤矿;如不自行关闭,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继续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开采行为。对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5万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市国土资源局5266818、2233694。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