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办字〔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12日前将本地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乡镇煤矿整治情况表(表式附后)传真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二司(传真电话:010-64463058)。要求报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地落实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安委办字(2003)4号)的安排部署及工作情况。
二、到4月底,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68号文件的要求,已通过省级验收的小煤矿,政府有关部门核发“四证”进度情况;本地是否还存在未验收或应关闭未关闭的小煤矿,其情况、数量如何?
三、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附件:乡镇煤矿整治情况表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