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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式“价值鉴定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6-04 生效日期: 1994-06-0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各直属商检局: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配合办法的执行,我局对国检务函(1991)566号通知启用的“价值鉴定证书”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价值鉴定证书”样本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价值鉴定证书”应使用空白商检证书格式依照本通知所附样本内容缮制。
  二、提供给国外申请人的“价值鉴定证书”使用中英文合璧本,提供给国内申请人的使用中文本。
  三、本证书样本中“鉴定人签字”一样的鉴定人系指已获得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资格证书并亲自从事本鉴定项目的人员。

一九九四年六月四日

  附:价值鉴定证书缮制说明
  1.本样本规定了“价值鉴定证书”的基本项目和规范表术,其中涉及鉴定项目具体内容的部分,证书样本中预留了空格,需由鉴定人员据实填写。为明确起见,样本对空格处需填内容进行了提示,其中财产概况一栏中第二、三个空格中提示的“某一方”系指合资、合作、独资的一方,如企业由多方组成,请逐一列上;第四个空格提示的“某一方”系指企业中采购设备的一方,第九个空格的“何种状况”系指鉴定当时财产的实际状况,如正在安装,试生产,等等。
  2.申请人一栏应按报验单的内容填写。
  3.财产名称一栏应简要概括财产的名称和项数。
  4.财产地点一样应填写设备使用地。
  5.财产概况一栏所列为参考表述方式,具体表述可视不同鉴定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有三方面内容:财产拥有者,财产内容,财产状况。其中企业性质一项,本证书已将中外合资、合作、独资全部列上,制证时需据实做出选择。
  6.价值基准日是指确定财产价值标准的日期,鉴定人员应视不同鉴定的确定。
  7.鉴定依据一栏所列内容为参考表述方式,具体表述可视鉴定项目不同而不同,但至少要有四方面内容:申请人的要求,财产的视时状况及使用情况,与财产有关的商务资料和技术资料,类似财产现行市价。
  8.鉴定方法一栏应明确指出是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和由益法中的哪一种或几种。
  9.鉴定目的指验资、抵押、保险、清算等,鉴定人员应根据申请单上列明的鉴定目的填写。
  10.鉴定结果一栏中的鉴定结果值一般要求精确到百位数。
  价值鉴定证书
申请人:
  财产名称:
  财产地点:
  财产概况:
  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或外商独资企业)(企业名)系由(某一方)与(某一方)组成,根据其合同、章程的规定由(某一方)从(国家或地区)购买(设备名)。财产主要包括(财产内容)。该批财产于__年__月__日运抵目的地(地点),设备目前处于(何种状况)状态之中。
  鉴定目的:本证书正本仅供上述财产拥有人作为(证书用途)时的价值证明,复印件无效。
  价值基准日
鉴定依据:
  应申请人要求,我局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依据设备的现时状况、使用情况及与之有关的证明材料、技术资料,并参照同灶财产的市场价值对上述财产进行了价值鉴定。
  鉴定方法:
  鉴定结果:
  上述财产共_____部分_____项,经我局鉴定其价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_____(币种),详见鉴定明细表。
  备注:
  《鉴定明细表》为本证书不可分割之部分。

附: 《鉴定明细表》
鉴定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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