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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国科学院技术开发公司经营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6-09 生效日期: 1990-06-09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企业局
发布文号: (90)企字115号

院属各单位:
  随着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为了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采集必要的公司经验情况统计数据,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国科学院技术开发公司经营情况季报制度。
  现将“中国科学院技术开发公司经营情况季报表”下发你们,请按填表说明认真、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要求:
  1.院管公司的季报表应包括其子公司、联营公司的情况。中外合资公司则单独填报。
  2.各单位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技术开发性公司(包括联营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单独填报。
  上述公司务必于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二十日前将报表报院高技术企业局一处,到时不在另行通知。
  一九九0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报表,务请于七月二十日前上报。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企业局
一九九0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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