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机房资 [2004]38 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资金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研究决定,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 ,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以下简称贴息)单笔最高额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购买公有住房和危改加房改住房申请委托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40 万元(含),同时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款(如购房合同价款高于售房批复价格,以批复价格为准)的 90% 。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委托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40 万元(含),同时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款的 80% 。
三、购买二手房申请委托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40 万元(含),同时不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如评估价值高于购房合同价款,以购房合同价款为准)的 80% 。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贴息,单笔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 40 万元,同时不超过贴息申请人所购住房合同价款的 80% ,且不超过其商业贷款金额。
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所属单位,并做好相应宣传工作。
200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