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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属报刊单位:
近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报刊发行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报刊发行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我委有关规范报刊发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手段征订报刊。
二、不擅自降低报刊全年定价和零售及零售批发定价。
三、不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抵值摊派报款。
四、不在媒体上和各种场合虚报发行量,误导读者和广告客户。
五、不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来征订报刊。
六、不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坚持文明征订。严禁利用委机关或委领导同志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各单位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按照出版成本、发行成本、印制成本和市场情况合理定价,合理确定发行目标,不断改善发行结构,提高发行质量,实现良性经营。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竞争,杜绝低价征订销售等损害同行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报刊发行市场的秩序。2006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基本结束时,各单位要将发行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政策研究室。
国家发改委报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