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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27 生效日期: 2006-07-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6]10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600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50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650元。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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