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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6 生效日期: 2006-06-26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6]8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6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6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2006年贵州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6年贵阳市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巩固和发展2005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着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食品安全监督站,发展义务监督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小养殖场、农家乐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结合各区、市、县实际,加强农村家宴和农家乐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摸清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农家乐的经营状况,逐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食品源头污染。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用薄膜等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对主要生产基地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和猪肉的兽药残留进行重点监测,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保护。加大对违禁农药、兽药的专项检查力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提高获证单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率,逐步做到农产品销售有标上市、流通,挂牌经营。
  加强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市周边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和重点窝点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布局调整。
  加强水产品管理和源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和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通过整治力争做到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整治食品流通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等开展重点场所和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和夏季、秋冬季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持依法登记注册,严格注册程序。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管理,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七项自律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在严格食品入市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食品交易、退市的全程监管。
  (五)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加强对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要以农村市场和散装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
  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单位集体食堂、小餐饮店等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农村家宴管理机制,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蔓延。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和落实亚硝酸钠等剧毒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的管理制度,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查处工作。按照《贵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各区、市、县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指挥系统,年内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回访制度。
  (八)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把查办违法案件作为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尤其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并向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延伸。要完善工作制度,理顺职能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有关考核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资金投入,加强财力保障。
  各区、市、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综合监督,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创新工作机制
  各区、市、县及各职能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研,针对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安全标准统一、监管法规和体制、机制建设、监管资源整合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尽快建立一套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抓好舆论宣传
  各区、市、县及职能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5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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