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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张玉华到贵州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7 生效日期: 2006-08-17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1582号
贵州省文化厅:
  你厅黔文外[2006]0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文化演出中心与贵州钟文广告有限公司联合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张玉华,于2006年8月26日到贵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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