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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6-06 生效日期: 1991-06-06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1987年国家教委、农牧渔业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暂行规定》以来,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成人教育中心校,下同)获得较快的发展,并涌现出一大批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教学设施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学校。据统计,1990年全国已经举办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36,960所,比1987年增加了37.8%;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25万多所,比1987年增加了47%,教学点已达66.59万个。这是近年来农村教育结构改革的重大进展。“七五”期间,全国以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主要阵地,共扫除青壮年文盲1,100多万,有1.78亿农民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培养出一大批科学致富的的带头人、技术能手、乡镇企业的生产骨干和乡、村管理干部。实践证明,兴办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是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增强广大农民吸收和运用科学技术能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实施“燎原计划”,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步骤。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科技、教育兴农”的战略方针,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现就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各省、地、县要认真制订“八五”期间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按照农科教结合的原则,把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为在农村对广大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的基本阵地。各地要本着大力发展、讲求实效、提高水平、培训人才的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八五”计划和年度计划。
  全国总的计划目标是:1995年前,除了人口稀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95%以上的乡(镇)和80%左右的行政村都要举办综合性或其他形式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村一级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小学举办业余学校、假日学校,或设教学点。
  经济、教育发达,已经实现乡乡、镇镇都办学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争取所有的行政村都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要求到1992年,100%的乡(镇)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到1995年,90%以上的行政村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同时,根据《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暂行规定》要求,紧密结合“燎原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努力办好一批示范学校,以推动面上工作。
  经济、教育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要努力创造条件,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求到1995年90%左右的乡(镇)和多数行政村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教学点。

  二、明确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任务
  指导思想: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坚持“科技、教育兴农”的战略方针和教育方针,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广泛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为全面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主要任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教育,特别要重视实用技术培训,大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按照“三教”统筹、农(经)科教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实施“燎原计划”、“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等活动,使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为人才培训、生产示范、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成为当地农科教结合的综合服务组织的一个部分。
  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培训农民技术骨干的同时,积极对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乡(镇)企业职工进行各种文化技术教育和岗位培训。要充分发挥学校辐射作用,指导协调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和教学活动。
  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根据需要开展扫盲与扫盲后继续教育,普遍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要使每个农户至少有一人了解并掌握一项以上当地推广应用的有助于农、林、牧、加工等各业发展、可以脱贫致富的新技术。
  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还应积极开展时事政策教育、法制教育、人口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

  三、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教育基础和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办学,按需施教。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把普及与提高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条件,确定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培养目标。要按照成人学习的特点,注重技能培训。要突破单一的课堂教学模式,把面授、现场实习、参观典型等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教学、实验、推广、服务紧密配合的有效机制。同时,要积极开展新技术在各行各业生产中的实验示范活动。
  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电化教学,充分利用广播、录音、录像和卫星电视教育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健全学校领导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领导体制,健全领导管理机构。
  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根据国家教委(87)教成字007号文件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农业、科技、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校务委员会。其任务是:协助政府制订当地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办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对口办班;解决招聘教师、筹措办学经费、改善教学条件等实际问题。
  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建立由村民委员会、教育、农业、科技、共青团、妇联等方面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校长。定期研究制订本村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年度办学计划;制订办学、教学、学习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督促、检查办学情况;解决招聘教师、筹措办学经费、落实办学场所等实际问题。

  五、努力加强学校基本建设
  1.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一般应配备1名~3名专职教师,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其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地方公(民)办教师总编制中解决。根据谁办班谁受益的原则,农业、科技等部门应按照对口办班的需要,为学校配备兼职教师,并负责解决教师的报酬。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一般以兼职教师为主,要充分发挥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职业中学毕业生、离退休的教师、科技人员、以及能工巧匠的作用,由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聘为兼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公(民)办专职教师政策,对其转正、晋级、评定职称、福利待遇等,应与普通中小学教师同等相待;对做出优异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充实改善办学条件,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有固定的校舍、教室、办公室、图书室、实验仪器室和必要的教学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录音、放像等设备;要创造条件建立校办工厂、农(林)场等实验、实习基地(也可与当地中小学统建合用)。要努力建成具有教育培训、生产示范、技术推广、经营服务等多种功能的实体。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单独设校,也可以依托小学、村民委员会、文化室,建立固定的教室,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要综合利用村里的文化教育设施,提高办学效益。
  3.组织编写教材。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教材,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编、自审、自用为主。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的优势,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各种文化技术教材;也可以与地域条件相近的地区协作,编写通用性较强的教材。地(市、州)、县、乡要组织编写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乡土教材。
  4.切实落实办学经费。根据国发(1987)59号和(87)教成字007号文件规定,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经费,由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和采用集体自筹、收取学费等办法解决。要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和勤工俭学等活动,增强学校自我完善能力。对口办班的部门要向学校提供所需经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单独立帐,按国家财务制度,管好用好经费。

  六、建立检查评估奖励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一、二、三类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督导评估标准。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评估,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促进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办学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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