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1-26 生效日期: 1990-11-2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接触食品的陶瓷食具、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粗陶、精陶和瓷器等各种食具、容器。


    第三条   各生产部门应严格执行操作工艺,产品必须依据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陶瓷食具、容器。


    第五条   各生产加工单位采取新的染料、釉彩加工或生产新产品时,生产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生产工艺和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投产。


    第六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