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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出口退税申报的年度衔接,有序开展2006年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工作,现将本次年度转换中退(免)税申报的工作安排告示如下:
一、外贸企业
本市外贸企业2006年度的退税申报自2月10日起办理。
二、生产企业
1、本市生产企业2006年度的免抵退税申报自2月10日起办理。
2、本市生产企业2006年度的首轮申报,无论有否出口业务均须以"200601"作为申报年月进行明细预审和反馈,待反馈成功读入后才能进行后续申报。
三、请各出口企业密切关注退税申报系统的更新版本和本市有关2006年度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转发动态,及时做好相关申报系统的升级工作。
特此告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