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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年度转换相关事宜的告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6 生效日期: 2006-02-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税局
发布文号:
  为做好出口退税申报的年度衔接,有序开展2006年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工作,现将本次年度转换中退(免)税申报的工作安排告示如下: 
  一、外贸企业 
  本市外贸企业2006年度的退税申报自2月10日起办理。 
  二、生产企业 
  1、本市生产企业2006年度的免抵退税申报自2月10日起办理。 
  2、本市生产企业2006年度的首轮申报,无论有否出口业务均须以"200601"作为申报年月进行明细预审和反馈,待反馈成功读入后才能进行后续申报。 
  三、请各出口企业密切关注退税申报系统的更新版本和本市有关2006年度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转发动态,及时做好相关申报系统的升级工作。 
  特此告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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