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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认定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25 生效日期: 2004-01-25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4]2号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评估机构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宜价服字[2003]181号)悉。根据《湖北省旧机动车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鄂价经字[2000]76号)文件规定,你市天正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旧机动车价格评估,应先到省物价局办理旧机动车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然后到宜昌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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