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商[2004]445号
市长芦盐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小工业盐价格的申请》(津盐专[2004]10号)收悉。今年以来,北方海盐区的原盐出厂价格逐步提高以及运输价格上涨,使企业经营两碱以外工业用盐亏损。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保证市场供应,经与毗邻地区进行价格衔接,现就我市调整两碱以外工业用盐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两碱以外工业用原盐(日晒工业盐),其批发中准价格每吨由450元调整为500元。
二、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在批发中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三、以上规定自2004年10月25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津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