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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6 生效日期: 2006-03-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为满足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我部对现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进行了局部调整(在顶级域名CN下增设了.MIL类别域)。现将调整后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予以公告,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零零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
  一、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各级域名可以由字母(A一Z,a一z,大小写等价)、数字(0一9)、连接符(-)或汉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中文域名的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或中文句号(。)连接。

  二、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在顶级域名“CN”之外暂设“中国”、“公司”和“网络”3个中文顶级域名。

  三、顶级域名CN之下,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英文二级域名。
  设置“类别域名”7个,分别为:AC一适用于科研机构;COM一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一适用于中国的教育机构;GOV一适用于中国的政府机构;MIL一适用于中国的国防机构;NET一适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机构;ORG一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
  设置“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组织,分别为:BJ一北京市;SH一上海市;TJ一天津市;CQ一重庆市;HE一河北省;SX一山西省;NM一内蒙古自治区;LN一辽宁省;JL一吉林省;HL一黑龙江省;JS一江苏省;ZJ一浙江省;AH一安徽省;FJ一福建省;JX一江西省;SD一山东省;HA一河南省;HB一湖北省;HN一湖南省;GD一广东省;GX一广西壮族自治区;HI一海南省; SC一四川省;GZ一贵州省;YN一云南省;XZ一西藏自治区;SN一陕西省;GS一甘肃省;QH一青海省;NX一宁夏回族自治区;XJ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TW一台湾省;HK一香港特别行政区;MO一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在顶级域名CN下可以直接申请注册二级域名。

  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我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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