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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质工作计划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10-15 生效日期: 1982-10-15
发布部门: 地质矿产部
发布文号:

   (一) 地质工作要为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
  党的十二大提出: “从一九八一年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 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一九八0年的七千一百亿元增加到二000年的二万八千亿元左右。”为了实现翻两番的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
  地质工作在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当中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对地质特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第一、为国家提供矿产资源保证,包括能源矿产、金属非金属矿产和地下水资源;第二、开展环境地质工作,为利用、改造、建设和保护环境,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质论证,不能把地质工作只局限在少数几个矿种的普查勘探上。
  地质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把能源地质放在重要位置,把寻找新的油气资源作为一项十分迫切的战略任务,并积极开展煤、铀、地热和油页岩等能源地质工作。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地质工作,今后要进一步改变品种单一的局面,在为已有的和新的工业远景区提供矿产资源的同时,要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和地质条件的可能,多安排一些适用的、为轻工、建材和外贸出口服务的矿产地质工作。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需要开拓的新领域很多,例如,同水土保持和土壤改良有密切关系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和编图,重要城市工程地质调查,由于大量开采地下水而引起的大面积地面沉降的调查和治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与监测,某些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泥石流、 滑坡、 崩塌的基础地质调查与监测,等等。
  要根据国内外的研究动向、应用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进行扩大资源利用的研究,不断开辟未来资源的前景。
  要对国家的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经济战略性项目的建设方案,积极主动地提出地质论证或技术政策论证。

  (二) 制定计划必须从地质条件出发,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部署地质工作。
  各个地区的地质条件和矿产贮存情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部署地质工作必须尊重客观地质规律,在地质矿产条件可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地区的资源优势,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切不可片面强调建设需要,搞唯心主义和瞎指挥,否则必将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同时也要防止不顾建设是否需要,片面强调有什么找什么等错误作法。
  部署地质工作必须从全局出发,满足国家建设需要,有些矿产本省虽不急需,但就全国来说却属急需,只要地质、经济条件好,就应积极安排工作,为国家多做贡献。
  我国东部和西部地区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异,地质研究程度和资源开发程度也不相同,因此,在地质工作部署和工作程度上,应有不同的要求。东部地区今后应着重在重要成矿区带上,逐步开展一比五万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在隐伏矿体上多下功夫,争取新的突破。西部地区,首先要继续完成一比二十万的区调(某些边远和条件困难的地区可放宽到一比五十万到一比一百万);对已圈定的重要成矿区带,做好资源远景评价;矿种上,择优安排国家急缺的、高档的矿产工作;对大宗矿产,主要是搞富矿和易采易选的矿。
  每个省区,都要根据本地区的地质条件和建设需要,结合工作部署的调整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搞好本地区地质工作的基本布局。
  编制成矿远景区划是搞好地质工作基本布局,因地制宜部署地质工作的科学基础,有了成矿远景区划,才能按照客观地质规律办事,计划工作和技术管理才能上轨道。每个省区都要全面收集、整理、综合研究已有的地质、物化探资料,深入研究控矿条件、成矿规律和找矿方向,编好各类图件和说明,并长期把这项工作抓下去。

  (三) 制定计划必须以地质──找矿为中心,按地质工作规律办事,切实加强基础地质工作,正确处理手段与目的、普查与勘探、调查与研究、野外观测与室内工作、点上工作与面上工作等关系。
  加强区调和普查勘探各阶段地质工作中基础的地质工作,对整个地质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区域地质调查,目前还有百分之十的一比一百万、百分之四十几的一比二十万的空白区,有关省局必须加快这项工作的步伐,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一比二十万的省区,要抓紧做好资料总结和必要的修测。一比五万的区调,在许多省区已成为当务之急,第一轮第一批成矿远景区划圈定的四、五级成矿带,要从中选择重要区段开展工作。
  矿产普查工作一定要改变局限在点上的作法,把工作重点放在成矿远景区带上,搞好选区,坚持区域展开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合理使用各种方法,积极开展物化探工作,加强资料的综合研究,以期准确选点,尽快做出评价,提高找矿效果。
  矿区勘探工作,这些年做了不少工作,但有相当一部分项目没有对口单位,勘探周期很长,投入大量工作量,国家不能利用或短期内不能利用,积压了国家大量资金。今后一定要严格控制矿床工业勘探(即过去所称的“详细勘探”)。矿床评价勘探(即过去所称的“初步勘探”)结束后,必须提交地质报告,做出矿床技术经济评价和技术经济论证,经上级审查认为有条件转入矿床工业勘探的,始能列入计划。列入计划的矿床工业勘探项目,必须有充分的地质依据、 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已正式列入国家建设规划、 有对口设计单位,并且是矿石选冶技术过关、下达了工业指标的,否则,不能搞矿床工业勘探,也不能搞补充勘探。
  在整个地质工作过程中,必须从始至终贯彻调查与研究相结合,科研与生产相结合,野外观测与室内综合研究、岩矿鉴定相结合的原则,防止互相脱节,工作简单化。

  (四) 制订计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搞好综合平衡,使计划积极可靠,留有余地,防止和克服急于求成和消极保守的倾向。
  各项地质任务的确定,一定要按照客观地质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办事,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搞不能实现的大计划、高指标。
  各项工作量指标,一定要符合地质需要,按设计要求办事,不能把手段当成目的,盲目安排工作量,更不能按现有施工力量和施工条件、生活条件的好坏安排工作量指标。
  地质队伍的发展,一定要同地质任务相适应,注意专业、工种之间的配套和平衡,不能盲目追求职工总数的增长,造成比例失调。
  科研、教育、工厂的发展,一定要瞻前顾后,使之与整个地质工作协调发展。一切基本建设,都要从我国的国情国力出发,立足于现有基础,避免重复建设和追求“大而全”、“小而全”。
  在反对大计划、高指标的同时,必须防止另一种倾向,即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指标也不去争取,甚至为了多分成,有意压低国家计划任务,提高财力、物力指标等错误作法。当前调整时期,各级领导尤应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把计划安排饱满,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

  (五) 制定计划必须十分讲求地质经济效果。
  地质工作的经济效果,应当体现为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最短的工作周期,取得最多最好的能为国家利用的地质成果。在这个总目标下,既要注意微观经济效果,更要讲求宏观经济效果。
  提高地质工作的经济效果,主要取决于找矿效果如何,取决于找到的矿床技术经济价值如何,取决于用多少劳动消耗取得这些地质成果。因此,要提高地质工作的经济效果,必须合理部署地质工作,搞好选区选点,努力提高找矿效果。安排计划不能单看安排了多少项目,探求多少储量,更重要的要看矿床技术经济条件是否符合建设要求,是否经济合理。每一地质项目的上马、下马,每一项重大措施的采用,事先都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 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能草率定案,以免造成失误。
  提高地质工作的经济效果,必须认真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加强各项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 加强经济核算, 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正确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处理好生产和职工生活的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克服“吃大锅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二、 计划的管理体制
  (一) 地质部门的计划,按计划周期分,包括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按内容分, 包括地质工作计划(含科研工作计划)、 工业生产计划、人才培养和职工教育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工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按管理体制分,包括国家计划和基层计划。
  各类计划之间必须互相衔接、协调一致,保持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

  (二) 地质部门的长期计划是指十年或十年以上的计划,中期计划主要是五年计划,短期计划主要是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计划体系中的主要环节。过去的经验证明,地质部门不能只有年度计划,必须要有比较切合实际的五年计划, 才能保证地质工作的协调发展。 地质部门的五年计划,应在分析国内国际的政治经济形势,了解国民经济对地质工作的需求,搞好成矿远景区划和矿产预测,并对计划的重要战略任务、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措施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级进行编制。
  五年计划主要确定以下各项内容:
  ⒈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地质工作任务;
  ⒉ 全国及各省市区地质工作的基本布局;
  ⒊ 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地质科研课题;
  ⒋ 人才培养的方向、任务,院校和专业的设置及招生规模;
  ⒌ 职工队伍的发展规模及现有职工队伍的调整;
  ⒍ 主要技术装备的发展方向及更新改造的设想;
  ⒎ 基本建设规模、投资方向、重大建设项目;
  ⒏ 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及实现计划的重大措施。

  (三) 地质部门年度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年度人财物的可能,组织好当年地质任务和人财物的平衡,制定实施年度计划的具体措施。

  (四) 地质部门的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计划体制。今后部在管理年度计划的同时,将逐步加强对中、长期计划的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各专业局、指挥部,除配合部搞好中长期计划外,以管好所属单位的年度计划为主。基层单位应在保证完成国家中长期计划目标的前提下,管好年度、季度具体实施计划。

  (五) 下列关系到地质工作全局的计划任务和计划指标,由部管理:
  ⒈ 主要地质工作项目及其工作任务(包括能源地质、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 区域地质调查、 区域水文和工程地质调查 、 区域重力及区域化探、1:5万及更小比例尺的航空物探和航空遥感飞行任务等);
  ⒉ 主要矿产计划探明储量;
  ⒊ 可供建设设计利用的勘探报告(包括矿产勘探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和重点地区的区调、普查报告提交时间;
  ⒋ 重点科研项目及进度要求;
  ⒌ 地质勘探费;
  ⒍ 基本建设投资、主要建设项目及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
  ⒎ 面向全国及大区的地质院校招生人数;
  ⒏ 为全国服务的骨干工厂的主要产品产量和利润指标;
  ⒐ 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
  ⒑ 其它应由部管理的计划指标。
  上述由部管理的计划任务和计划指标, 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 各专业局、指挥部、院、校、厂、所必须保证完成,不得擅自修改,需要修改时,必须报部批准。
  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各专业局、指挥部管理的指标,应较上述部管指标细一些,尤其是对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普查项目和普查任务,在计划上一定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对普查工作要实行定期的进度检查和质量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成果的考核和验收制度,以加速普查评价,提高找矿效果。对于各项主要实物工作量,今后仍应作为局管指标,以有利于促进多做工作,多出成果。

三、 计划的编审程序
  (一) 地质部门的中长期计划,实行“一上两下”的程序。即首先由部根据国务院和国家计委下达的编制计划大纲,结合本部实际情况,提出编制计划的轮廓设想;各省市区地质局根据部下达的轮廓设想,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计划草案报部,同时抄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部进行汇总平衡后,上报国家计委和国务院,计划经批准后逐级下达。

  (二) 地质部门的年度计划,一般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即首先由各省地质局、专业局、指挥部根据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对下年度工作发展的预测,提出计划年度主要工作项目和工作任务、主要实物工作量和地质勘探费的建议报部,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建议和计划年度人财物的可能,同各省局、指挥部交换意见后,提出主要工作项目、工作任务和地质勘探费的初步方案,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由部正式审批下达。
  各省局、专业局、指挥部对所属基层单位,一般也应采取“两上两下”的程序。即第一步,首先由各基层单位提出计划建议;第二步,由局根据部提出的主要项目和地质勘探费初步方案,下达工作项目、工作任务和地质勘探费的控制数字;第三步,由各基层单位编制地质设计和设计预算报局审查;第四步,各局根据部下批的计划,并在审查设计和设计预算的基础上,下批各基层单位的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争取在年度开始至迟不超过二月底,下达到基层单位。各局应在下达计划的同时,将下批计划汇总报部备案。

  (三) 地质设计是编制地质工作计划的主要地质依据。各省局、专业局、指挥部应组织所属地质队认真按设计规范要求的内容,及时编审地质设计,努力提高设计质量,通过论证,确定最优的设计方案。

  (四) 设计预算是编制计划的基础 , 是提高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了设计预算,才能对地质设计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经济比较;才能使编制计划具有更充分的依据;才能为实行预算包干,订立经济合同创造条件;才能便于考核每个地质工作项目的经济效果。因此,各地质队在编制地质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地质设计和各项平均先进定额,编制设计预算。初查阶段的地质项目,可以只编概算(或计划)。详查、矿床评价勘探、矿床工业勘探项目,应按阶段编制设计预算。编制阶段设计预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按年度编制,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按阶段编制设计预算。

四、 计划的综合平衡
  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计划的基本方法。经常地、自觉地保持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是各级领导机关和基层单位的重要职责。各级计划部门是负责综合平衡的专门机构,各有关单位都应主动配合计划部门搞好综合平衡工作。
  搞好综合平衡,必须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基本原则。即要反对那种过分夸大主观能动作用,搞所谓“积极平衡”的错误作法,也要防止本来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也不去争取达到的消极保守倾向。
  地质部门计划综合平衡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任务的平衡;人财物的平衡;地质工作计划同其他各项计划的平衡。长期以来,大家比较注意各种实物工作量和财力物力的平衡,而较少注意地质任务的全面平衡,其结果往往造成地质工作的各个环节之间、地质任务与各种手段之间、 地质工作计划同其他计划之间互相脱节。 今后要全面搞好计划的综合平衡,必须把重点转移到地质任务的平衡上来。
  地质任务的平衡,包括外部平衡与内部平衡,外部平衡主要是处理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同地质条件的可能之间的关系; 内部平衡主要是搞好专业矿种之间、 地区之间、区调普查与勘探之间、科研与生产之间、野外工作与室内工作之间、地质任务与各种手段之间,以及地质任务与所需人财物之间的合理安排,等等。
  当前许多单位野外第一线的地质技术骨干十分薄弱,退居第二线的越来越多。虽然每年安排的地质项目不少,但工作进展迟缓,找矿效果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搞好地质任务和地质技术力量之间的平衡,统筹安排地质技术骨干,就成了平衡地质工作计划的一个主要环节。安排计划不能只看安排了多少个地质项目,更重要的是看每个项目是否配备了与任务相适应的地质技术骨干。为了加强第一线的地质技术力量,今后各地质大队除留少数地质人员做管理工作外,其余地质技术骨干都应组织到工作项目中去,从事第一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地质队的综合研究工作,应该按项目作为调查研究全部过程的重要一环,由承担项目任务的地质人员自己负责到底,不要形成一个独立的“工种”或“组织”,把野外与室内的分工固定化起来。
  要结合地质工作体制的改革和工作部署的调整,切实解决地质队伍臃肿、工种结构失调的问题。除工种之间作必要的调整外,必须广开生产门路,扩大服务领域。要改善劳动组织,实行定员定额,下决心把多余人员从生产岗位上划出来,组织广开生产门路和搞好技术培训。为了有利于促进广开生产门路,今后国家对多余人员只核给基本工资,野外津贴和奖金应从广开生产门路实现的收入中解决。
  搞好综合平衡还必须十分注意搞好基本建设计划的综合平衡。使基本建设的规模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同地质工作的发展需要相适应,合理安排各个专业的投资比例、重点建设和一般建设的比例、生产性建设和生活福利性建设的比例。
  一切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事先都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建成以后的技术经济条件和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具备,建设地点是否合适, 建设规模是否适当,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关键设备和配套设备是否落实,三废处理是否已经作了安排,建设投资是否适当,建成以后的经济效益是否能得到充分发挥,等等。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
  一切设备购置事先必须弄清用以解决哪些关键问题 , 设备本身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质量是否过关,工艺流程是否合理,能源消耗是否符合标准,设备购置后技术力量能否适应,外部协作条件能否解决,设备利用率怎样,引进设备还应考虑外汇和国内投资是否均已落实,等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防止盲目购置,重复购置,造成损失浪费。
  所有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各种资金渠道进行的基本建设,都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不按基建程序办事, 没有上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基地建设没有总体规划,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五、 计划的检查和修改
  (一) 国家计划经法定程序正式批准下达后,各级计划执行单位必须切实组织实施。非经下达计划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拒不执行国家计划。

  (二) 各级计划执行单位,必须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并定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和群众代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各基层计划执行单位,还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三) 各级统计、 财务部门有权对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财经纪律的,对拒绝或阻挠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的,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给予适当处置。各级计划执行单位还应主动接受银行、税务、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始能修改计划:(1)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2)国家重大决策改变,如投资、进出口有较大增减;(3)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4)市场、供需情况有重大变化;(5)隶属关系改变。
  修改计划的时间,一般应在第三季度后期,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到年终调整计划。
  对计划进行重大修改,必须由原批准计划的机关审批。
  修改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地指导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使计划执行单位得到完成计划的好处。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成计划的单位,各主管局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分别主客观原因,全面评定其成绩,不得为了完成计划或者为了提取奖金而修改计划。

  (五) 由于失职行为完不成计划的要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计划任务的确定有重大失误的,要追究主管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六、 考核地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标准
  (一) 按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后的地质队,主要考核以下三项指标:⒈是否完成了计划规定的各项地质任务,按计划提交了地质报告,完成了储量计划;⒉是否完成了计划规定的各项科研任务;⒊是否节约了地质勘探费。

  (二) 按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后的探矿工程队,主要考核以下四项指标:⒈是否完成了计划和合同规定的实物工作量;⒉各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程或合同要求;⒊按全员和钻探、坑探工人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以实物量计算)是否达到了计划要求;⒋是否完成了利润计划。

  (三) 尚未进行体制改革的综合地质队,主要考核以下四项指标:⒈是否完成了计划规定的各项地质任务,按计划提交了地质报告,完成了储量计划;⒉是否完成了计划规定的科研任务;⒊是否完成了计划规定的主要实物工作量;⒋是否节约了地质勘探费。
  在考核综合地质队的主要实物工作量指标时,对完成既定的地质任务的前提下少打的工作量,应视同完成计划;由于地质情况变化少用的工作量,应当修改原定工作量计划,并按修改后的计划进行考核。

  (四) 区域地质调查队,主要考核以下四项指标:⒈是否完成了计划规定的各项区调任务;⒉是否按计划提交了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和专题报告;⒊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⒋是否节约了地质勘探费。

  (五) 地形测绘队,主要考核以下四项指标:⒈是否完成了计划规定的测绘、制印任务;⒉各项任务是否达到了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⒊是否按定额完成了全员劳动生产率;⒋是否节约了地质勘探费。

  (六) 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探矿队,主要考核以下四项指标:⒈是否完成了计划规定的地质任务;⒉是否完成了各项实物工作量和质量、效率指标;⒊是否按计划提交了合格的成果报告;⒋ 是否节约了地质勘探费。

  (七)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主要考核以下四项指标:⒈是否完成了计划规定的各项地质任务;⒉是否按计划提交了地质报告,完成了地下水储量;⒊是否完成了计划规定的科研任务;⒋是否节约了地质勘探费。
  石油普查队、海洋地质调查队等,参照上述内容进行考核。
  以上各种地质队的考核指标中,有关地质任务和工作量指标,均应包括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七、 几项基础工作
  加强基础工作是整顿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基础工作不搞好, 不仅经济责任制没法实行,要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地质经济效益,也不可能。当前特别要加强定额工作、统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
  定额工作,这几年是有成绩的,各级定额人员在力量薄弱的条件下,都做了不少工作。但总的说,当前的定额工作同加强管理特别是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形势需要很不适应。一是定额的种类不全,有些急需的定额(如费用定额)还没有制订齐全;二是已经制订出的定额有许多还达不到平均先进的水平;三是不少单位制订的定额,没有真正贯彻执行。这种状况,应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各局队应当结合企业整顿、编审设计预算、进行经济责任制的试点等项工作,认真抓好定额工作。定额种类不全的,应当组织力量限期制订齐全;定额水平不合理的,应当抓紧考核、验证,进行修订;定额机构和人员不健全的,应抓紧进行充实。定额工作还应逐步形成部、局、队三级定额体系,部要有部的综合性定额,省局要有省局的地区性定额,基层单位也要有基层单位自己的定额,以便适应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加强经济管理的需要。
  统计工作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准确的、及时的统计资料,是了解情况、决定政策、制订和检查计划的依据,也是对工作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的依据。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地、 及时地、 全面地向各级领导机关和有关方面提供统计资料,充分发挥统计的检查和监督作用。各级党政领导必须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能任意改变统计数字,不能搞上下两本账。对于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行为,各级统计人员有权抵制,并向上级反映,任何人不得阻挠,更不准打击报复。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建设,扎扎实实搞好原始记录、统计卡片等各项基础工作,使统计数字做到有根有据,切实可靠。统计工作还应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搞好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从各个方面反映地质经济效益的情况和问题。
  整顿财务工作是整顿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途径。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财务会计工作经过初步整顿,已有所改进和加强,但是管理制度不严,损失浪费严重的状况,仍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许多单位存在着家底不清,帐目混乱,成本不实,消耗过高,滥发奖金、实物等情况,少数单位甚至弄虚作假,搞两本帐,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不仅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给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开了方便之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企业的要求,必须下大力把财务会计工作整顿好。
  一切财务开支,包括成本、费用的计算,物资的消耗、资金的占用、盈亏的核算,都要按照实际数字记帐、算帐、报帐,编制会计决算,向上级机关报告,不许弄虚作假。
  一切财务收支,都要有会计凭证和原始记录,作到记帐及时,日清月结;一切物资,都要健全领用、计量、验收和盘点制度,作到帐物相符,家底清楚;一切材料消耗、费用开支,都要按定额进行控制和管理;要有年度、季度、月份财务收支计划和会计报表。
  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不能各行其是。工资、津贴、奖金、劳保用品和其他各项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能自行提高;各项成本、费用,必须按上级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核算,不能把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挤到其他费用开支,不能把计划外承包工程的开支,挤到计划内开支;各项专用基金, 包括基本折旧基金、 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比例提取,不能自行提高比例;不能把专用基金视为自己的“小家当”、“小钱柜”,任意挥霍浪费;不能把该由专用基金开支的费用, 挤到地质勘探费去开支, 应该上交主管部门的专用基金必须按时上交,不准拖延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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