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8]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对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完善金融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推进银行卡在深圳市各专业市场的应用,充分发挥非现金支付工具对专业市场繁荣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国家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为指导,结合深圳市银行卡“十一五”发展规划,以向专业市场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高技术手段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深圳市各专业市场受理银行卡特约商户数达到80%,专业市场刷卡交易量占比达到30%以上,电子支付方式和各类电子货币应用得到广泛普及和发展,银行卡成为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支付结算工具。
(二)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工作的基本思路:按照“政府推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市场机制、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专业市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加大专业市场银行卡应用宣传力度,以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方式在深圳市各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中小企业繁荣发展,推动银行卡产业的全面发展。
二、分工负责,重点突破
(一)成立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应春副市长任组长,徐安良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各发卡银行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业市场银行卡推广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研究制定鼓励专业市场内推广应用银行卡的政策措施。市工商部门结合专业市场推广普及银行卡,协助财政等部门,加快研究出台减免市场管理费的政策,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动员有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积极受理银行卡;税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支持经营户使用银行卡交易;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台相应措施,在特定范围(专业市场)内允许特定对象(经营户)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作为特定用途(商品交易)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使用;其他各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支持专业市场推广使用银行卡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专业市场内银行卡风险管理,有效防范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的深圳市专业市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专业市场银行卡特约商户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机制。各金融机构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反洗钱有关规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改善专业市场银行卡受理环境,加大银行卡应用推广力度。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服务措施,尽量缩短资金到账时间,提供交易查询等增值功能,满足专业市场个体经营户的需求。对具备加入条件的经营户,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其能够受理银行卡。
(五)加大银行卡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使用的外部环境。由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专业市场经营户、社会公众的宣传活动,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三、及时总结,稳步推进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市场推广使用银行卡对改善支付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广应用银行卡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把专业市场推广使用银行卡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金融机构要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及时向人民银行和市有关部门反映银行卡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主动解决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证银行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