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科高函[200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国家大学科技园: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科技部高新司、教育部科技司组织专家,于2003年7-8月份赴各地,对科技部、教育部首批认定的2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了现场评估。
专家组经过认真评估,对2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两年多来的建设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这2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各地政府、依托高校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项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不仅在转化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企业、培养创业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有力带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相关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体制改革。专家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总体发展不平衡、有的功能定位不够准确、有些依托高校的创新资源释放不够充分、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不够有力等,建议各有关方面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科技部高新司、教育部科技司高度评价专家组的工作,现将专家评估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希望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真研究专家评估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扬成绩,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争取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全国提供示范。
附件:国家大学科技园专家评估结果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大学科技园专家评估结果
A类国家大学科技园:
清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B类国家大学科技园:
1.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复旦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4.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7.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8.武汉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9.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0.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1.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
12.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3.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4.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5.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6.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7.岳麓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8.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C类国家大学科技园: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云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3.合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