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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射用重组干扰素α-2b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1 生效日期: 1998-06-10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计办价管[1998]370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天津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注射用重组干扰素α-2b价格的请示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哈尔滨里亚哈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华立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重组干扰素α-2b的厂销价格自1998年6月10日起按本文附表价格执行。

  二、各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均需严格按照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作价公式顺加作价,禁止倒扣作价。

  三、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但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作价销售,严禁违反规定的差率作价。在购进价格低于规定的出厂(或批发)价格的情况下,必须相应同幅度降低其批发(或零售)价格。

附:注射用重组干扰素α-2b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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