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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征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标识(LOGO)的启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2 生效日期: 2005-12-02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主办,并经国务院批准每五年举办一届。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定于2006年9月在北京举行,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和承办,北京市演出公司协办。为了有效地启动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下简称“文艺会演”)的有关组织工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在将来一系列的宣传推广中贯彻文艺会演的精神,在社会公众中树立文艺会演的形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培育文艺会演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本届文艺会演筹备办公室拟对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标识(LOGO)设计进行社会征集。筹备办公室将特设专家评审组,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入选者将获得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组委会的奖励。具体征集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2005年12月——2006年1月
  二、 征集范围:社会各界人士。
  三、 征集要求:充分体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体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
  四、 征集办法:
  (一)应征者将标识手绘稿或打印稿以及创意说明寄至组委会指定地址,投稿时需标明“标识设计稿”字样,并注明设计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详细联系方式。
  (二)经专家评审组评选出的获奖稿件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注明设计者姓名。如所选作品未注姓名及联系方式,刊登时将不予署名。
  (三)所有征集稿件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四)被选用的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文艺会演组委会所有。
  投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北京市文化局东配楼北京市演出公司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侯文媛
  联系电话:010—82210731;82210735
  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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