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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各项财政、税收法规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组织收入的好坏,尤其是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后,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搞好汇算清缴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对此,各局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有一名分管局长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税政、征收、稽查等部门要相互协商配合,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二、汇算清缴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仍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成地税函发[1999]13号文)中明确的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纳税人(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免税企业)采取自核自缴的汇算清缴办法,按照预缴、辅导、汇缴、清退的步骤进行。
三、结合汇算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好几个重要文件规定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总局相继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暂行办法》、《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这几个文件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极其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局必须切实的做好内外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通过对内的学习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和做好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奠定基础;通过对外宣传辅导,让纳税人更多掌握所得税及有关汇算政策,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自核自缴的能力,确保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的解缴入库。
四、突出重点,保证质量
在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工作结束后,各局要组织稽查力量对重点行业、税源大户、亏损大户以及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意识不强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以纳税检查促进汇算清缴工作的落实,确保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各局要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参与主管部门的财务决算会议,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与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汇算工答的质量。
五、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报表的填报工作和总结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搞好汇算清缴报表的统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各局应于2001年4月15日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表报送市局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