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外环线绿化带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4 生效日期: 2001-09-24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为了加快我市生态环境和京津生态圈建设,确保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工程顺利进行,现就禁止在外环线绿化带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外环线外侧绿化带规划范围内(自外环河外侧河堤至绿化带外边线500米的区域)所有永久性和临时性的用地和建设项目。 
  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外环线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外环线外侧绿化带规划范围的绿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三、禁止在外环线外侧绿化带规划范围内发展畜牧业。 
  四、外环线外侧绿化带规划范围实行分段主管责任制度。 
  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区人民政府负责外环线外侧绿化带规划范围的监督管理,按照行政区域落实主管责任。 
  市和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区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环线外侧绿化带规划范围的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五、非法占用外环线外侧绿化带规划范围内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在外环线外侧绿化带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停止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强行制止;已经建成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对不作为的要严肃查处,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违法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