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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阳澄湖大闸蟹、盐城龙虾大丰龙虾(宝龙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3 生效日期: 2001-11-23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我局受理了阳澄湖大闸蟹(大闸牌、阳澄之王牌)、盐城龙虾(海腾牌)、大丰龙虾(宝龙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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