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审字(1996)68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华证(1995)7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报送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新兵证函(1996)04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2元。申购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在股票发行结束后15日内,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同时应对发行收费开支进行审计,并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报送我会。
199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