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适用新老条例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6 生效日期: 2002-12-16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法函[2002]592号
吉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适用新老条例的请示函》(吉建办函字(2002)5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四十 条规定:“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根据上述规定,对2001年11月1日以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应当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