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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0 生效日期: 2005-01-2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特[200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把关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实施科技兴检,完善法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奋斗目标
  到2007年,初步构建起适应工作需要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得到进一步遏制,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8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0人以下。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法治秩序,力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标基本实现100%,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到2020年,力争我国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达到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近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三个工作体系、落实三方安全责任、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基础建设。
  (一)构建三个工作体系。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夯实安全监察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应当加快构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动态监管、安全评价三个工作体系。
  1.构建法规标准体系。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是实现特种设备依法监管的基础,是完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特种设备法制建设现状和需要,抓紧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标准为基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制修订机制,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构建动态监管体系。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是实现特种设备有效监管的基础,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质检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设好安全监察组织网络;要依托'金质工程',建设好安全监察信息网络,逐步构建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要适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构建安全评价体系。安全评价体系是实现特种设备科学监管的基础,是政府安全监管决策的重要依据。要研究、确定设备安全状况等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和监控措施,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状况、条件,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要建立安全监察、检验工作状况和绩效评价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量化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形成相关数据采集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落实三方安全责任。
  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明确职能,制订措施,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三方责任,即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和各级质检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以强化责任的管理理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到位,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1.落实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地位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搞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基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建立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保证产品的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可跟踪性,主动申报产品监督检验或者履行施工告知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定检,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重大危险源防范监控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适时演练,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生产、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检验技术把关的责任,在督促企业依法主动报检的同时,要及时安排检验计划,确保定期检验率,实现检验工作的有效覆盖;要确保检验工作质量,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将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及时告知生产、使用单位并立即报告安全监察机构。
  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报告,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推荐、监制、监销活动,以及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生产、使用单位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落实各级质检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质检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要建立完善安全监察责任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等实行定期量化考核;要严把安全准入关,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对鉴定评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把现场安全监察关,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完善部门的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关,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未按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或者发现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而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处理的,或者发现其他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以及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质检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质检部门不立即处理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为了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扎实推进以下五项工作。
  1.狠抓源头,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各级质检部门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严格实施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坚决取缔无证设计、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许可程序严密、评审过程透明、中间环节减少、工作效率提高、审批责任明确、监督制约完善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实现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强化许可后续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可靠性。严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确保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依法登记,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入使用环节,坚决查处无证使用的违法行为。
  2.突出重点,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继续把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化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工作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巩固以产权转移为核心、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全面负责的气瓶专项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要抓紧开展以提高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落实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为目标的专项整治;要继续开展危化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开展对土锅炉、简易电梯的取缔工作。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3.完善立法,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加快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建设,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条款的补充修订工作。加快完善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配套的安全技术规范,努力提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机构、标准化组织和技术专家的作用,引入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竞争机制和审议过程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强化标准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方立法的进程。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巩固提高,推进检验机构改革发展。积极推动检验机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力争做大、做强、做优。积极引导检验机构联合重组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改革创新,逐步形成以国家检验机构为龙头、省(自治区、直辖市)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地、州)检验机构为基础、行业(企业)检验机构为补充的检验工作格局;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检测装备精良、管理机制科学、核心竞争力强的检验技术机构,以实现权威性、公正性;要按照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安全把关和技术服务。建立检验机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机制、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必要的发展投入,加强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加大检验机构内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检验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服务体系建设。
  5.依靠科技,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抓紧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研究。区别特种设备的不同情况,探索建立适宜的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安全监察工作的绩效评价分析,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提高安全监察的科学性、规范性;量化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为政府安全监管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安全监察体制的发展与创新。以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攻关为突破口,为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总体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提供技术保障。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国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比较研究,促进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基本要求;研究和建立基于网络平台的风险状况动态监管和应急抢险技术保障体系,提高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能力;组织开展重大设备事故预防与应急抢险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在新型重大设备检测监测技术、仿真重构、在用设备监控预警、风险评估、寿命预测等研究应用方面取得突破。争取到2010年,有10个左右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至2个项目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四、工作措施
  特种设备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质检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创造条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特种设备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安全应当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规划。各级质检部门应当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状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争取政府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各级质检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配合,力争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预算科目,确保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专项经费;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形成配合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各类协会、学会、科研教育机构、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环境。
  (二)努力提高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积极探索现场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在工作环节上,要突出抓好动态监管、定期检验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确保在用设备依法登记,及时发现隐患、处理隐患、消除隐患。在工作职能上,进一步贯彻'分类分级监管、职责重心下移'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质检部门的作用,将更多的行政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交由地方局承担。在工作重点上,既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准入把关又加强对使用环节监管,既重视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又强化在用设备定期检验。在工作机制上,要充分发挥系统内外力量,积极探索建立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为补充、检验机构为支撑、法制机构为监督的安全监察综合执法机制;同时,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监察协管员工作制度,加快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在工作手段上,要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金质工程',实施电子政务,加快建设安全监察信息网络,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现动态跟踪监督。
  (三)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特种设备重点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等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工作发展需要,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重点检验检测机构。依托重点检验检测机构,带动周边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能力和技术服务实力的提升,有针对性地解决检验检测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管理机制。
  抓紧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全国特种设备产、学、研各方面专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科技需求。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管理体制。在科技投入方面,充分调动政府、技术机构和企业三方的积极性,形成重大的、公益性的科技项目以争取国家的支持为主,检验检测应用技术以检验检测机构为主,生产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组织相关企业攻关为主的科研局面;在科研立项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总局每年公布当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鼓励有能力的机构竞争研究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下达研究任务;在科技应用方面,探索科学的科技工作评价及科技成果的评审机制,及时发布科技应用推广目录,制订配套措施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在法规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积极采纳先进、可靠的科技成果。积极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科研平台。通过安排重点研究项目,建设一批能够承担大型设备技术开发和重大课题研究的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实验基地,为科技研究提供实验设备和场地,并在研究过程中建设并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基础数据库。
  (五)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强队伍建设。
  抓紧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机制地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5年内全系统范围拟安排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术更新、行政管理以及外语等方面的培训4000人次以上。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制度。5年内在全系统范围内培训考核安全监察人员1000人次以上、检验检测人员3000人项以上,力争使检验检测机构中70%以上的人员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检验师达到持证总人数的40%,高级检验师达到检验师总数的5%,高级无损检测人员总数达10000人项。根据国家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人员资格评价机制和准入控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通过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力度,努力改善人才结构,力争到2010年,全国安全监察、检验队伍中拥有院士后备人选1至2名,学术带头人20名以上,博士、硕士500名以上,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达到70%以上。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树立和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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