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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 2003-08-22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修订后的《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市地震局备案。要认真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鲁政办发〔2001〕5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临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或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及县(市)区政府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总指挥:市长副总指挥: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济南军分区负责同志、市政府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基本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经委、科技局、财贸办、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教育局、建委、城管执法局、规划局、房管局、建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广电局、粮食局、气象局、水利局、外办、统计局、信息产业局、黄河河务局、化医协会、供电公司、济南铁路分局、武警济南支队、济南通信分公司、济南移动通信分公司、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各1名。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员时,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市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紧急支援;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地点: 
  济南市地震监测中心(市中区聚善街2号)。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主 任:市政府秘书长成 员:济南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厅、武警济南支队、市地震局、民政局、计委、经委、财政局、建委、公安局、市政公用局、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供电公司和重灾区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各1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负责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慰问团,负责组织派出市慰问团;处理国际支援、咨询等事宜。 
  (三)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指 挥:副市长 
  副指挥:济南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厅、市地震局和重灾区县(市)区政府的领导。 
  成 员:武警济南支队、市民政局、经委、财政局、建委、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供电公司和重灾区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1名。 
  2.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根据震情、灾情、险情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项目的建议;控制灾情扩大、救助灾民、维护社会安定。 
  (四)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1.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成员: 
  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市地震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济南日报报业集团、科协、教育局的负责同志。 
  2.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主要职责: 
  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二、临震应急反应 
  临震应急是指省政府决定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按照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发布有严格控制的内部预报,即“现场临震警报”。必要时,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可发布48小时内临震预报,同时上报省政府。 
  (一)市政府的临震应急行动 
  1.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预报区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预报区检查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经省政府批准,发布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经省政府批准,向预报区居民发布避震撤离的公告,或向预报县(市)区政府发出进行避震疏散的指令。 
  (二)有关部门的临震应急行动 
  1.市地震部门加强预报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做好震灾快速评估准备。县(市)区地震部门要加强宏观观测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的及时上报。及时提出延长临震应急期或撤销预报建议。 
  2.请求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建设、电力、通信、水利、石化等部门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加强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大型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 
  5.宣传、地震部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 
  6.经济、贸易、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三、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我市发生有感地震时,视震情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1.市地震监测中心震情值班室在有感地震发生后,10分钟内确定出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震情启动地震应急机构。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20分钟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 
  3.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人员,迅速进行震情会商,2小时内提出对震情趋势的初步分析和震后损失初步评估意见。6小时内进一步明确地震类型及地震趋势。 
  4.县(市)区政府了解震感情况后,立即启动本地区地震预案,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圈定有感范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地震社会影响调查。 
  5.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根据地震发生后社会反应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并大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6.经分析,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临震预报意见报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转入临震应急期。 
  四、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或遭受地震强烈波及时,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1.立即启动《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公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2.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省政府,请求确定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3.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4.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5.请求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6.请求上级机关提供紧急支援。 
  7.经省政府同意,在灾区公布《地震灾区临时治安规定》、《地震灾区交通管制规定》和《地震灾区警戒令》并组织实施。 
  8.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导口径。 
  9.决定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措施。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1.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及医疗救护队。 
  2.迅速派出由济南军分区、市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航空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铁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提供决策依据。 
  3.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上级机关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4.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5.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和发布《给地震灾区人民的慰问信(电)》、《告全市人民书》。 
  6.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三)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1.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 
  2.负责指挥紧急救援队和医疗队。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 
  4.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 
  5.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6.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7.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限延长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 
  (四)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应急反应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提供的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重建家园。 
  3.加强防震、避震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掌握地震常识及自救技能。 
  4.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保持社会稳定。 
  (五)市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济南军分区、武警济南支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驻济部队及铁路、交通、电力等部门的医疗单位: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其他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救护灾区的受伤人员。 
  市经委: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市经委、交通局、公安局、济南铁路分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空港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市信息产业局、济南通信分公司、济南移动通信分公司及其他各通信公司: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尽快组织各通信公司抢修、恢复城市通信。 
  5.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城区或厂矿企业的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市财贸办、粮食局: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市民政局: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8.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委、市政公用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武警济南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执行。 
  济南军分区及灾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武警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武警济南支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市公安局:严密监视和排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市经委、建委、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信息产业局、通信分公司、移动通信分公司、煤炭局、黄河河务局、化学医药协会、机械电子协会、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发生、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震后48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市计委、经委、民政局、建委、统计局: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各1-2名,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呼吁与接受紧急救援 
  市民政局、外经贸局、外办、地震局等部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下,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 
  市红十字会:向对口国际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和急需药品等物资的种类、数量;接收并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市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15.涉外事务 
  市外办、外经贸局、旅游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除军事禁区和由市、省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外事、新闻出版部门对申请来济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作特殊处理,海关予以配合;在征得驻军有关指挥机关同意后,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允许直接飞往灾区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海关配合对动植物、粮食和食品类救灾物资快速检疫。 
  处于灾区的外国驻济人员、境外民间机构、企业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成员,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在济工作、学习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济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16.经济补助及补偿 
  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市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及驻济的其他保险公司: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六)县(市)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受灾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迅速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未受灾的地区要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并积极支援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五、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发生6.0~7.0级地震,也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遭受地震强烈波及时,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立即参照“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实施应急行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政府的领导,开展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六、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发生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遭受临近地区严重破坏性地震强烈波及造成特大损失时,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立即参照“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实施应急行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开展本市的地震应急工作。 
  七、其他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同时指导、督促所辖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落实必要的防震措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7年制定的《济南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济政办发〔1997〕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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