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后〔2008〕1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本市将对高校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能源消费重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高校能源消费重点调查,是为了配合市政府全面调查本市教育部门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数据信息服务,为教育系统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
上海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高校能源消费重点调查的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2008年全年高校用能及用水情况;
(二)2008年12月高校用能及用水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第二次经济普查高校能源消费重点调查工作,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掌握好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2.2008年度高校能源消费统计年报与此次经济普查高校能源消费重点调查合二为一,不再另行统计报送。
请各高校认真填写《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附件1)、《水及能源消费月度记录表》(附件2),于2009年1月10日之前将各统计表报送至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联系人:南少华,电话:23116774,传真:23116771,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e-mail:hqbwc@shec.edu.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
2 0 0 8 年
统计登记号: 表 号: 6 0 5-1 表
主管单位代码: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海市统计局
主管单位名称: 文 号: 沪统制(2008) 8号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单位)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 128号
有效期至: 2 0 0 9年 1 2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2008年全年消费 上年同期
消费金额(千元) 消费数量 消费金额(千元) 消费数量
其中运输工具用 其中运输
工具用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1.水 立方米(吨) P01
2.电 千瓦时(度) P02
3.煤炭 吨 P03
4.煤气 立方米 P04
5.天然气 立方米 P05
6.液化石油气 千克
(公斤) P06
7.汽油 升 P07
8.煤油 升 P08
9.柴油 升 P09
10.燃料油 升 P10 —— ——
补充资料:1、本期:在校生数__________人;2、上年同期:在校生数__________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注:1、本表指标除“消费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他均保留整数。
2、燃料油1升=0.91千克。
2.水及能源消费月度记录表(//www.shmec.gov.cn/attach/xxgk/335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