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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本市旅行社度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6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为支持本市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因素造成的经营困难,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向本市旅行社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简称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退范围为全市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本市旅行社暂退保证金的数额为:出境游组团社100万元/家,国际旅行社40万元/家,国内旅行社6万元/家。

  三、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二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

  四、本市各国际旅行社请于近日将单位帐号传真至我局规划财务处,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将辖区内各国内旅行社的帐号汇总后传真至我局规划财务处。保证金暂退工作在2009年1月底前完毕。

  联系人:佘莉蓉

  联系电话:23115539

  传真:63367001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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