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税征函[199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已于1996年3月26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并对税务登记证式样作了说明。为了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质量和式样的规范统一,从而使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已委托北京江大经营公司制作了统一标准式样的税务登记证件样品,并推荐如下厂家制作税务登记证样品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3.山东省莱阳市印刷包装集团公司 邵素军 (05427)213861
4.北京市印钞厂证券分厂 王淑敏 (010)3520357
5.浙江省温州市杰恒工美有限公司 苏尚杰 (0577)4204117
6.浙江省平阳金泰实业有限公司 朱 诚 (0577)3590006
7.浙江省东安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李甫成 (0577)4381778
8.浙江省苍南县民政工艺厂 洪振化 (0577)4491518
9.浙江省临海市新兴金属制品厂 胡鸿曦 (021)62511886
10.浙江省苍南县福利彩印厂 陈松伍 (0577)4202282
请各地积极与其联系,尽快将印制工作予以落实,并应当按照国税函[1996]131号文件规定,在正式印制之前,将样品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审验,审验合格者方可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