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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厅关于阳朔县二级公路收费站三角嘴收费点移址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6 生效日期: 2001-12-0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42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变更阳朔县二级公路收费站抗战路三角嘴收费点的请示》(市政报[2001]95号)悉。阳朔县二级公路收费站三角嘴收费点位于省道20163线阳朔至二塘公路与国道321线阳朔至荔浦公路交汇处,近年来经常出现交通阻塞现象。为合理设置收费站点,促进阳朔县旅游业的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阳朔县二级公路收费站三角嘴收费点移址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阳朔县二级公路收费站三角嘴收费点迁移到阳朔白沙湾,收费点名称更名为白沙湾收费点。仍实行单向收费,即对从二塘往阳朔方向的车辆收费,从阳朔往二塘方向的车辆不收费。已在白沙湾收费点收了通行费后经过鲤鱼井收费点的车辆,不再收费。白沙湾收费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阳朔县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的批复》(桂政办函[1999]29号)的规定执行。

  二、收费点移址和更名后,收费单位应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阳朔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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