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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629.11-2003《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和物理层规范》、GB15629.1102-2003《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和物理层规范:2.4GHz频段较高速物理层扩展规范》已于2003年5月12日批准发布。GB15629.11-2003《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和物理层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629.1101-2006《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5.8GHz频段高速物理层扩展规范》和GB15629.1104-2006《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2.4GHz频段更高数据速率扩展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5629.1103-2006《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附加管理域操作规范》已于2006年1月27日批准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