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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地州市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07 生效日期: 2004-01-07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签订了200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流域、区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经过对全区15个地、州、市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的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成绩突出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勒泰地区给予表彰,并分别奖励8万元,以资鼓励。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地州市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做好环保工作。也希望其它地州市知难而进,迎头赶上。各地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自治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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