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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3 生效日期: 2001-04-23
发布部门: 河南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34号
 
  省禁毒委员会《河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毒品泛滥祸国殃民,危害极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禁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禁毒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参与,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为禁绝毒品而努力奋斗。河南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统一领导全省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充分发挥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1〕4号)精神,现将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省公安厅: 
  一、掌握我省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承办公安部交办的国际禁毒合作事项,统一协调跨省禁毒协作。 
  省军区政治部: 
  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省委宣传部: 
  一、宣传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禁毒委员会的部署,指导全省各级宣传部门积极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与制定全省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 
  三、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单位及中央驻豫新闻单位,宣传禁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展示禁毒成果,宣传禁毒知识、先进典型,总结好的经验,使禁毒宣传教育成为日常宣传工作。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组织协调各级综治部门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并与综治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工作不力,致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狱的地方,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二、组织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禁毒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各地基层组织把创建“无毒社区”作为基层安全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目标,提高社区预防、发现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能力,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 
  省卫生厅: 
  一、负责全省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郑州海关: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郑州海关监管区内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铁路、民航、邮政等货运、行邮渠道出入境货物和机场出入境人员行李物品的查验力度,切断毒品进出河南的渠道。 
  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进出口的监督,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四、加强走私毒品案件情报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 
  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监督全省下级人民法院和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全省下级人民法院和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直接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 
 
三、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做出地方性解释。 
  四、对全省下级人民法院和铁路两级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负责协调与外省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关系。 
  六、及时汇总上报全省已决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据。 
  省人民检查院: 
  一、协调全省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领导、监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领导全省各级检查机关对全省公安机关该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毒品案件的监督工作;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重大犯罪的,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省交通厅: 
  一、提出全省交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查堵利用公路、水路走私贩运毒品的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贩运毒品的车、船。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根据我省涉外工作的管理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对我省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处理我省禁毒领域对外合作的有关问题。 
  二、参与制定我省禁毒领域的涉外文书。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找省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同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制定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负责审批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新设立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配合外贸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海关和公安部门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省教育厅: 
  一、负责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省国家安全厅: 
  一、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信息,为我省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禁毒方面专项工作。 
  省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省司法厅: 
  一、开展禁毒法制直传教育,并将其纳人“四五”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完善戒毒治疗和教育改造设施,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矫治恶习和教育工作,所内戒断率达到100%。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四、及时汇总上报劳教戒毒人员情况。 
  省财政厅: 
  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全省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农业厅: 
  一、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耕地(或“农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禁种毒品原植物的直宣传工作,扶持受毒品危害的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 
  三、加强兽用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防止流人非法渠道。 
  省林业厅: 
  一、协调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国有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我省。 
  二、检查、监督、指导省内进出口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做好省内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了解、掌握全省外经贸系统禁毒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省文化厅;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系列台及河南广播电视报社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或协助制定禁毒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或相关的法规、规章条款。 
  二、依法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及时依法处理涉及禁毒的行政复议案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省禁毒委员会报告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负责组织审核戒毒治疗方案及康复模式的研究工作。 
  六、负责组织麻醉品专家委员会对全省戒毒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省总工会: 
  一、提出全省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团省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直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霉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开展丰富多来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进一步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同时,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做好禁毒和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省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 
  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武警河南总队: 
  一、加强禁毒教育,做好全省武警部队内部禁毒工作。 
  二、支持、协助地力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郑州铁路公安局: 
  一、制定本辖区内禁毒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和参与组织本辖区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查堵利用铁路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组织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斗争。 
  三、负责本辖区缉毒基础业务建设。 
  四、负责对查获的毒品、毒资和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含毒品、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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