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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工作严防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6 生效日期: 2001-06-06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6月5日零时15分许,江西省南昌市省广播电视局下属的发展中心幼儿园因蚊香引燃被絮发生火灾,13名幼儿在火灾中窒息死亡。对此,周永康书记批示:“请各级一定要重视消防安全,对一切隐患绝不迁就。”张中伟省长批示:“入夏是火灾多发时期,务必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杨崇汇副省长批示:“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省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王金祥副省长批示:“各地要引以为戒,防止特大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消防工作,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基层。当前要认真抓好5月23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意见的贯彻落实,采取坚决措施,狠抓落实,有效地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方面的消防安全。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解决消防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装备等方面的问题,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解决。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1一2003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00〕124号)要求,落实今年的建设计划。凡发生特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追究。 
  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把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各基层单位,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尤其要督促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车站、机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发生火灾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场所加强防范,保证值班守护、火灾报警、安全巡查和火灾扑救等自防自救措施落实,确保安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新闻等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增强逃身自救和救人能力,千方百计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 
  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消防监督管理,落实灭火救援各项措施。严格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该停产停业整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凡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娱乐场所一律不准营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和经销。坚决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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