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6 生效日期: 2006-02-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物价基本稳定是地方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一。物价稳定与否关系经济全局、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调控、改革和监管工作,确保我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6年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年我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任务,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不断提高调控监管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综合各方面因素,今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计调控目标为3%左右。具体任务包括: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继续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摆在重要位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服从于实现全省价格调控目标,特别是出台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大价格调整方案时,要按照“适度、稳妥、择重、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调价对价格总水平和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措施。正确把握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处理好疏导价格矛盾与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关系。

  2.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能力建设。继续贯彻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重要商品价格数据库,健全农村价格监测网络。组织落实国家新的消费、能源、生产资料、经济作物等4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做好重要商品价格异动的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启动《陕西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平抑价格波动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3.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切实落实《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基金征收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基金使用项目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基金使用效果。已建立综合性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市县,要开展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调研,积极探索运用基金对低收入群体救助等新的使用方向。

 

二、积极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完善涉农价格政策。继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研究建立粮食价格综合补贴制度。制定合理的烟叶、蚕茧收购价格政策。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研究探索化肥价格上涨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制度,完善价税优惠政策和淡季商业储备机制,运用综合手段调控化肥价格。继续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取消在农民进城务工、子女上学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收费,促进农民增收减负。

  5.推进电力价格改革。根据国家深化电价改革的安排,研究制定我省上网、输配、销售电价的具体配套政策,稳步推进竞价上网,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逐步调整、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积极实施鼓励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继续推行峰谷分时和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的差别电价政策。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努力保持煤电价格的相对稳定。

  6.加快推进热力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逐步建立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的热价形成机制,稳步试行分户控制计量收费的用户最终负担价格,建立热价和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

  7.完善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合理调整成品油价格。试行煤液化、煤制甲醇等石油替代品与主要能源价格挂钩的办法,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完善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其他可替代燃料的比价关系,合理制订销售价和分类气价。

  8.推动土地价格改革。积极做好基准地价、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和公布工作。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试行建立征地统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公布制度,使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9.建立节水型的水价形成机制。加强水价管理制度建设,制订《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全省城市和县城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三步走方案。加快完成水价改革第三步任务。研究制订第二轮水价改革方案。完善农田灌溉用水终端水价制度,实施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

  10.全面实施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未开征的地方要尽快开征。已开征的地方,要按保本微利原则调整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提高收缴率,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快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收费政策。

  11.深化经营性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公路客运价格改革,积极疏导运输价格矛盾。规范公路通行费管理,推行听证制度。规范公路客运站务服务项目和标准。制订我省出租车、公交车、车辆停放服务和铁路、民航延伸服务等价格管理办法。推进电信、邮政资费改革,加大对电信、邮政价格的监管力度,建立诚信、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在严格成本测算、监审和充分进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我省数字化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推进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改革,建立适应我省旅游事业发展的价格管理体制。做好全省分级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平衡和衔接工作。

 

三、整顿规范价费秩序,着力解决价格难点问题
  12.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药价高的问题。加大药品成本审核工作力度。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理顺药品差比价关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单位自制药物制剂价格。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费政策,继续降低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依法干预市场调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做好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修订工作,出台新增和调整方案。继续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探索加强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措施,重点整治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

  13.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研究解决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校“一费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三限生”的招收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全面审核高等教育培养成本,降低高校过高的学费标准。扩大高校推行学分制改革的试点范围,建立相配套的收费管理制度。做好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工作,清理整顿改制学校乱收费行为。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控制豪华教材的使用。

  14.加大房地产价格管理力度。制定我省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的管理政策。注意发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收费制订、管理、监督的积极作用,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注和投诉的焦点问题。加强对土地、房地产交易、物业服务价格(收费)和廉租住房租金的管理,稳定住房价格,规范房地产中介与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统计分析,探索开展住房成本调查工作。

 

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15.组织开展对垄断行业和重点商品价格的专项检查。安排好化肥、涉农、教育、医药、电力、人力资源和物业管理等价格和收费的重点检查。加强对粮、油、肉、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停车场、公路客运等价格和收费的市场巡查。着力整顿商业促销和电信领域的价格欺诈行为。

  16.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省关于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处理群众来访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提高举报案件处理和办结效率。逐步建设全省价格举报工作平台。

  17.深入推动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制订我省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实施办法。建立价格诚信信息化记录和管理制度,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继续开展创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活动,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推行企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制定《企业物价员管理实施办法》。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范化程度。鼓励、引导经营者开展明码实价活动。

  18.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安排,从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等系列活动。2006年把价格服务进社区作为工作着力点,探索有效途径和模式,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推动价格服务进农户,普及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

 

五、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价进程
  19.进一步完善价格法规体系。积极参与《价格法》的修改和《行政收费法》的起草工作。表彰我省价格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制定全省“五·五”价格普法规划。出台我省价格调节基金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制订定价程序规则,修订地方定价目录,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价格听证目录》。

  20.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进程。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安排,认真实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出台我省价格行政许可具体实施细则,做好价格鉴证师注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和机构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陕西省价格行政行为监督实施办法》,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开展价格法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意识。

 


六、强化价格服务职能,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21.提高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质量。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重点抓好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成本收益比较分析。开展高校教育收费、高等级公路收费、路桥收费和电力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制定我省分行业的成本核算细则。颁布我省第二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目录,做好调定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开展规范化成本队创建活动。

  22.做好价格信息服务和鉴证工作。加强价格信息网络基础建设,丰富网站内容。做好药品价格数据库建设和社会药房药品实际零售价格的公布工作。建立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以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为重点,依法为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提供涉及财物的价格鉴定服务。加大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力度,拓展交通事故设施损失价格鉴定业务。抓好价格认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23.加强价格研究和宣传工作。围绕当前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主要价格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提高价格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按照国家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价格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配合新闻媒体办好价格法制宣传等专题节目,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重大价格政策的告知、宣传和解释,以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4.强化物价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价格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物价干部依法行政和业务能力,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抓好政风行风建设,落实《陕西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完善监督体系和责任考评奖惩制度,树立物价部门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