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 2001-06-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1]15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重视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宣传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服务等机构要协调配合,分工合作,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确定7月28日为全省统一宣传日,各市要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咨询。还可以利用宣传日安排小型技能表演,开展为民服务等生动活泼的活动;除宣传日统一宣传外,名市在7月下旬要组织鉴定所的有关人员、考评人员等深入企业、学校、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单位进行宣传;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除按要求公告就业准入范围、求职表中要有职业资格等级要求外,还应对求职者增设政策咨询服务项目。 
  三、省厅将在7月中下旬利用河北电视台、燕赵都市报、河北省劳动保障网站等新闻媒介进行专题宣传,各市也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 
  四、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材料,重点是宣传的方式、参加宣传的人数、接受咨询的人数、发放宣传资料的数量、宣传媒介刊播消息的数量、宣传的实际效果等,要求详实、准确,务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厅职业培训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