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1]15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重视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宣传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服务等机构要协调配合,分工合作,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确定7月28日为全省统一宣传日,各市要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咨询。还可以利用宣传日安排小型技能表演,开展为民服务等生动活泼的活动;除宣传日统一宣传外,名市在7月下旬要组织鉴定所的有关人员、考评人员等深入企业、学校、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单位进行宣传;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除按要求公告就业准入范围、求职表中要有职业资格等级要求外,还应对求职者增设政策咨询服务项目。
三、省厅将在7月中下旬利用河北电视台、燕赵都市报、河北省劳动保障网站等新闻媒介进行专题宣传,各市也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
四、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材料,重点是宣传的方式、参加宣传的人数、接受咨询的人数、发放宣传资料的数量、宣传媒介刊播消息的数量、宣传的实际效果等,要求详实、准确,务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厅职业培训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