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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缓缴罚没款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5 生效日期: 1999-12-15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1999)33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期缴纳罚没款的请示》(南证发[1999]第322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暂缓缴纳根据证监罚字(1999)28号处罚决定书应缴纳的罚没款,其中罚款500万元延期至1999年12月31日前缴纳;应没收的非法所得7455.89万元延期至2000年8月31日前缴纳。你公司从2000年1月起每月应上缴非法所得额1000万元,余额在最后一个月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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