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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2]1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牧厅、经贸委、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入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2002年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强化农药特别是剧毒杀鼠剂管理的批示精神,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林、牧、渔的病、虫、草、鼠害和其它有害生物,保证农业增产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农药又是有毒化学物品,若管理不严,使用不当,不仅对农作物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还可能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剂问题十分突出,引发的农药中毒事件在全国各地乃至我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都分农民在农作物上特别是蔬菜、水果等作物上继续使用高毒农药,造成人畜中毒;保存不慎造成误服中毒;对毒死老鼠或其它动物尸体处理不当而造成人畜二次中毒;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剧毒农药、鼠药投毒作案,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如2002年9月14日发生在南京的剧毒杀鼠剂“毒鼠强”投毒案,造成300余人中毒、42人死亡的严重事件,教训十分惨痛。目前,我区每年使用各类农药(包括杀鼠剂)3000吨左右,其中高毒农药占到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尤其是杀鼠剂中的剧毒杀鼠剂比例高达70%以上。据调查,2002年我区有186人发生急性农药和杀鼠剂中毒,其中死亡27人。造成剧毒杀鼠剂和病毒农药危害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农作物耕作制度的不断变革及特殊气候条件的影响,我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种类逐渐增多,为害程度逐年加重,农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农药安全使用和科学灭鼠知识宣传普及不够,很多农民仍习惯使用高毒农药和容易造成二次中毒的剧毒杀鼠剂;由于监管不力,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得以生产、销售。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危害性,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要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剧毒杀鼠剂和病毒农药的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深入开展清理清缴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 
  自治区农牧厅、经贸委、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拟进行联合行动,计划从2003年1月1日起至1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清缴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1月18至1月6日) 
  1.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经贸、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成立清理清缴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清理清缴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集中时间,抽调专门力量,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取缔制售违禁剧毒杀鼠剂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工作。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经贸、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配合与支持,加强舆论直传,通过舆论攻势,对违法经营、生产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为全区全面开展清理清缴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集中清理清缴阶段(1月7日至1月20日) 
  1.严格农药登记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从1月7日至1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对已批准登记的高毒农药和杀鼠剂开展一次全面清理,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剧毒、病毒农药坚决不再予以延长登记,对生产企业和市场上的杀鼠剂进行大范围抽检,对不符合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安全要求的农药产品,坚决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新申请登记的杀鼠剂类农药,要扩大审查范围、增加检验内容、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特别要把对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等物质的检测分析,作为所有申请杀鼠剂登记的必检内容。通过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引导农药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速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淘汰和更替过程,推动我区农药产品的结构优化。 
  2.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剧毒鼠药窝点、摊点。 
  对农药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农资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要彻底捣毁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鼠药的经营单位及城镇、农村摆摊设点和走村串巷兜售鼠药者,形成一种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3.严格执行实行农药和鼠药生产经营审批制度。 
  农业部门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登记产品中,掺杂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成分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并吊销其农药登记证;要积极配合经贸、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禁剧毒鼠药及病毒农药等各类农用危险品进行清查清缴,集中处理。对违法经营农药单位要予以处罚,对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 
  4.制定防范农药中毒应急预案。 
  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全面调查了解高毒农药的经营和使用情况,掌握高毒农药的流向和分布状况。针对可能产生农药生产性中毒,以及农药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高毒农药中毒的应急预案,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加强宣传指导工作,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 
  加强高毒农药及剧毒鼠药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解决剧毒鼠药及高毒农药危害问题的重要途径。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和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和防范意识,特别是要利用秋冬农闲季节普及科普宣传,向城乡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和培训农药和鼠药安全使用基本常识,让群众了解高剧毒农药及“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危害性,增强自觉拒绝使用剧毒农药及鼠药的意识。 
  做好基层农民安全用药的指导与普及工作。一是根据各地鼠情特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统一组织灭鼠行动;二是向广大农民推荐高效安全的农药和杀鼠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药剂;三是广大农业基层干部,特别是植保技术人员要深人一线进行指导,确保农田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阶段(1月21日至1月25日) 
  各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自治区农牧厅。通过整治工作,切实强化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为保障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经贸委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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